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广公消〔2017〕78号
关于推广使用广东省建筑消防设施
维护保养工作管理平台的通知
各市公安消防支队、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支队:
为规范我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活动,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依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的管理办法》(粤公通字〔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广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管理平台”(网址http://jsfw.gdfire.gov.cn/WebPage/,以下简称“维保平台”),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身份证”管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现阶段省内所有针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活动均应录入维保平台,纳入消防监管。维保平台数据录入以消防控制室为最小基数,自动为每个消防控制室分配唯一管理代码。对于多栋建筑物共用同一个控制室的,或是同一建筑物中具有多个使用(产权)单位的,仅需由具体实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单位在维保平台开设一个账户,录入一次基础信息,并在后续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活动中定期录入数据。
维保平台数据录入的主体分为三类,包括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和具备自行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能力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上统称为消防设施维保单位)进行录入。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应在管理平台上传其维护保养的社会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等基本情况,核查社会单位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
维保平台录入的具体维护保养活动分为三种,包括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开展的全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活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针对于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活动;具备自行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能力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活动。2017年12月31日前,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已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且合同履行期限未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暂由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录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活动。
二、工作任务
10月30日前,各支队应采用会议动员、专项摸查等方式,对本辖区内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活动的三类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基础信息台账(见附件1)。总队也将对各支队组织专门视频培训会议,对汇总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进行培训并提出要求。
11月30日前,要对外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动本辖区内目前所有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单位,主动在维保平台开设账号,进行登记报备,并上传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基础信息资料(见附件2)。各支队可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微信工作群等形式,对维保单位的所有技术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主要培训管理平台信息录入使用方法、管理要求。
12月30日前,辖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活动网上录入工作基本完成,督促消防设施维保单位按时将其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活动全部录入平台。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各支队要推动消防设施维保单位进一步落实维保单位工作准则和法律责任,规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活动,建立建筑消防设施“身份证”管理制度,确保实时掌握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维保、值班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监管情况。检查中,应注重与管理平台维护保养信息录入情况进行核对,检查维保单位是否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和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服务,并出具真实、规范的相关记录报告,核查维保单位是否在8小时内派人到场,对消防设施的问题和故障进行处理。
2018年1月1月起,总队将按《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发布具体考评办法,并按照《广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见附件3),对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实施管理,全面净化和规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市场。今后,各地在检查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信息未及时录入平台的,要督促维保单位尽快完成补录。对拒不进行信息录入或录入虚假信息的维保单位,应将其纳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黑名单”进行公示,其中属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还应同时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活动信息采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这一难题,总队2012年就在佛山市开展过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通过对消防控制室进行身份编码管理,摸准弄清全省建筑消防设施的准确数量、完好情况以及维保情况,便于消防部门加强动态性管理,落实针对性防范。通过实施建筑消防设施“身份证”管理,可以有效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技术服务,提高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增强建筑物抗御火灾的能力。我省建筑物数量众多,大量的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经过十几、二十几年的运行,基本进入老化阶段,极易发生故障。为全力做好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各支队要结合目前全省正在开展的建筑消防安全基础数据采集专项行动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认真做好维保平台的推广应用。
二是要强化信息采集的措施和保障。各支队要对辖区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进行全面排查,逐级落实排查和监管责任制,全力确保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应录尽录。负责日常监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派出所应在维保平台申请管理账号,并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活动进行日常的网上巡查及与现场实际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活动情况的核实。各地要充分运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登记报备的内容和要求,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高度重视。工作中要用好用足处罚、查封、拘留、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坚决整治建筑消防设施火灾隐患,严厉查处单位在消防设施管理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全面推广维保平台的使用。
三是要建立信息采集的长效监管机制。今后,各支队要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定责任领导和专人负责平台的维护管理工作,每月定期对全市维保活动进行网上督察。要将监管责任落实到每名监督员,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作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与平台已录入的信息进行检验核实。凡是维保活动录入信息不及时的,要派人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应的责任主体进行处理;对于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应督促其立即改正,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处理。要指导维保单位规范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等“四项制度”,确保维保单位具备基本的人员、场地、设备。
请各支队于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维保单位名单台账发防火监督部火灾科学实验室邮箱。
附件:1.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基础信息台账
2.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基础信息资料
3.广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管理平台管理
规定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7年10月9 日
附件1:
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基础信息台账
序号 | 维保单位 名称 | 地址 | 维保操作人员数量 | 办公面积 | 仪器 设备 | 联系人 及手机 |
审批领导报送人
附件2:
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基础信息资料
1.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2.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明文件;(2)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办公场所和场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4)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所需的设施、设备清单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计量证书;(5)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和消防维护保养技术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文件;(6)从业技术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劳务社保证明材料;(7)从业技术人员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3. 具备自行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能力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1)固定办公场所;(2)具有与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范围相适应、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仪器、设备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3)至少两名具有国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技术人员;(四)健全的质量管理、检测、维修、培训教育等制度。
附件3:
广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管理平台
管理规定
1、对于在我省范围内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的各类消防技术服务报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通过服务平台,按照国标《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 2010),广东省标准《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J/T15-110- 2015)等技术标准规定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消防技术服务报告经建设、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建设或使用单位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和消防监督的依据。
2、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服务平台的维护管理,核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交的资料,负责解答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等相关问题。并通过服务平台开展消防技术服务诚信管理、信息化监督等,对各单位登记的场所和人员依法开展监督抽查。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交的资料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报送。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对于机构出具的信息更新等申请,应当在技术服务机构提交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对意见并进行更改。
4、对于在2017年10月1日后取得正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企业,在公安部消防局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消防技术服务报告前,也应先通过服务平台按标准出具消防技术服务报告。
5、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积极配合消防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现场检查工作,并在消防验收和消防监督抽查工作中,到现场确认并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如无法到场确认的,应委托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确认,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消防技术服务报告。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核实,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注册消防工程师进行情况通报,并暂停服务平台使用功能1个月:
(1)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或“二维标志码”与现场情况和信息不符的;
(2)对在消防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拒不协助和配合确认的;
(3)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4)分包、转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
(5)未按广东省标准《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J/T15-110- 2015)规定出具报告的;
(6)检测面积、合同价格、检测项目、技术(项目)负责人、盖章签名等服务平台中应填写的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和报告信息,填写不全或不准确的;
(7)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降低执业活动质量;
(8)被消防监管部门立案处罚,情节不严重的。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核实,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注册消防工程师进行情况通报,并暂停服务平台使用功能3个月:
(1)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3)出具虚假、失实报告文件,以及消防技术从业人员未到场出具报告文件的。
(4)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的或经维修、保养后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5)被消防监管部门立案处罚,情节严重的。
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核实,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注册消防工程师进行情况通报,并暂停服务平台使用功能6个月:
(1)在服务平台录入的信息严重失实、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技术服务报告、营业执照等资料的;
(2)经检测、维修、保养得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火灾发生时未发挥应有作用,导致伤亡、损失扩大的;
(3)进行消防技术服务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4)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的。
9、消防监督部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注册消防工程师违法执业行为责令整改期间,服务平台管理机构暂停该机构和人员的服务平台使用功能。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注册消防工程师注销服务平台使用功能。
10、广东省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分会开展自律活动,转来的相关开展自律及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的情况,经查实,暂停违规违法企业服务平台使用功能直至整改完毕。
11、暂停期限届满后,被暂停单位若需恢复服务平台的相关功能,须向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交书面申请和整改资料,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将视企业整改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上述纸质资料均需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盖公章。
12、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在服务平台监管范围内发现消防技术服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
13、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通过服务平台开展消防技术服务诚信管理,及时公布下列信息:
(1)消防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消防技术服务专项整治、监督抽查等通知;
(2)消防技术服务情况监督抽查结果;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违法、违规行为;
(4)其他有不良行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情况。
14、服务平台用户如对服务平台的使用有举报投诉,可登录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咨询举报投诉e网办理上登记反映情况。网上办事大厅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答复举报投诉人。
15、服务平台采用数字证书电子认证服务,使用服务平台需使用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由具备电子认证服务资质的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提供。
16、服务平台向用户发出的通知,采用电子邮件或页面公告或常规信件的形式。协议的修改或其他事项变更时,服务平台将会以上述形式进行通知。